为深化教育教学综合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院于2024年以综合评价招生方式实行外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大类招生。为顺利开展专业分流工作,学院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供具体操作执行。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学生为中心,深化学分制改革,推进研究性学习,培养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尊重学生的个性发展;按照“宽口径、厚基础、重能力、求创新”的培养原则,为学生提供更灵活、更多样化、多层次的选择,促进学风建设,实现专业培养目标,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培养模式
学院采取学科与专业一体化培养模式,实行宽口径培养,新生入学后完成专业分流指导课程,然后根据自身的专业发展目标、兴趣特长和综合成绩等,分流到相应的专业继续学习。
三、组织领导
学校统筹协调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学院负责分流方案制定和实施,专业分流工作接受社会监督以及学校纪委监督。
外国语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小组
组长:王卓 岳希亮
副组长:陶业涛 张媛
成员: 葛云锋 翟乃海 王秀香 刘焱 刘璇 崔颖 张强 孙守峰 孙嵩霞 王世臣 钟洁 曹淑娟 宋嘉靖 马保全 司世牧 高准
四、专业分流
(一)分流原则
1.社会需求与学科专业发展相结合原则。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结合学校学科专业发展的需要,调整专业分流计划。
2.志愿优先和成绩优先相结合原则。尊重个性发展和择优分流相结合。学生根据个人需求,在一级学科专业内(见附件2)填报志愿选择专业。
3.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学院专业分流工作的细则、标准、程序和结果向社会公开,确保分流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二)分流依据
1.学生志愿。学生根据自身兴趣爱好与职业生涯规划,结合自己的学业情况,按要求填报5个分流志愿。
2.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由高考成绩、面试成绩、笔试成绩三部分组成。其中,高考成绩(按百分制折合)占70%;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占15%;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占15%。
3. 学校本科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系统。根据学生志愿和综合成绩,由学校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系统完成分流工作。
(三)分流程序
1. 在新生正式开课前,向其公布学院专业分流工作方案以及各专业接收名额,以便学生了解政策和提前做好相关准备。
2. 分流过程:专业分流指导课程学习(日语、俄语、朝鲜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课程导论);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公示;学生在学校大类专业分流系统中填报专业志愿;公示无异议后,报教务处,由学校大类专业分流系统完成分流工作,确定专业分流学生名单并备案。
3. 如果大类分流综合成绩相同,按照高考成绩比例分排序,如果高考成绩比例分相同,按照笔试成绩排序,如果笔试成绩相同,按照面试成绩排序。如再出现成绩相同,由学院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再行讨论决定。
(四)后续工作
1.在学生选课之前,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在教务系统中根据学校公布的分流结果进行学生学籍调整,落实分班、排课、选课等有关事宜,确保学生按时进入分流后的专业培养阶段。
2.学生分流专业确定后,不得随意变更,学生须按学院公布的分流后的专业修读。
3.进入专业分流阶段学习的学生必须按分流后修读专业的培养方案完成所有课程学习并取得规定的学分,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严格按照分流所就读专业的要求进行审核。
附件1
加权公式如下:高考成绩(按百分制折合)*0.7+面试成绩*0.15+笔试成绩*0.15 。
注:面试和笔试按百分制得分,最后加权处理,并入综合成绩。
附件2: 大类分流专业名称和名额
专业名称 | 分流名额 |
日语 | 8 |
俄语 | 8 |
朝鲜语 | 8 |
西班牙语 | 8 |
阿拉伯语 | 8 |
山东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
2024年3月